《冰与火之歌》中有一句著名的台词:混乱是阶梯。国内混乱的图片版权交易市场也成了一些有心者的“阶梯”。
2019年,距离我们550万光年、动用全球200多位科研人员、冲洗时间超过两年、全球六地区同步发布的世界首张黑洞照片,意外揭开了中国图片版权乱象的混乱面纱。大众惊奇地发现,这张凝结了全人类智慧的黑洞首秀照片版权竟然属于视觉中国?
紧接着,有网友挖出,视觉中国的“神操作”不止如此,苏宁、360等多家企业官号下场发声,因为他们自己的Logo版权竟然也同属于视觉中国。而最沉重的一拳则来自于共青团中央的发问:国旗、国徽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视觉中国的瓜被深度挖掘,主要源自它长期以来对于媒体行业的无底线“碰瓷”。
例如,视觉中国基于图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自研了图像版权保护平台——“鹰眼”,可以通过自动爬虫、自动图像比对、授权比对自动生成报告等能力,每天处理200万张以上的数据,自动追踪视觉中国版权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
“鹰眼”上线之后的2017年,视觉中国通过该系统发现的“潜在客户”数量同比增长84%。2018年上半年,视觉中国企业客户数量同比增幅达到76%。而在这种爆发式“碰瓷”的背后,不仅对正常的媒体工作造成了影响,也让自身走在了勒索敲诈的法律边缘。经纬中国的张颖就曾发文指出,“侵权确实不应该,但这种漫天要价的商业模式更不应该,我就不相信这样勒索的商业模式还能维持。”
事态的发展也确如张颖所预料的那样,到2019年时,视觉中国已经在财报中剔除了“鹰眼”系统的字样。
当下互联网上的图片版权交易环境空前复杂,一方面,网络自媒体的兴起大大降低了行业门槛,海量的网络文章催生了巨量的图片需求;另一方面,与音乐、视频等媒体形式不同,获取渠道更为广泛便捷的网络图片,版权来源并不清晰,也往往令作者在使用时难以分辨版权归属。
换言之,绝大部分使用图片的媒体或自媒体人缺乏辨别版权来源的能力,再加上图片版权维权比较简单,原本应该作为“防止图片版权被侵犯”的相关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又往往会被一些版权公司视为核心商业模式,“碰瓷”乃至于恶意勒索就成为了当下版权维权里的一道死结。
维权还是碰瓷?
迫于强大的舆论,以“碰瓷”维生的视觉中国消停了,但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新的一家以打官司为主营业务的版权公司体娱文化起来了。
近日,电科技就切实地领教了一回这家公司的“维权手段”。
被告方自然是我们电科技,原告方是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体育股份),法人是刘体元,案由为侵害作品网络传播权纠纷,主张我方停止侵犯原告权利,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及调查、制止侵权费用2000元,共计14000元人民币。
涉嫌侵权的是电科技网站上的两张图片,分别是2018年上海进博会国米展台开放日张康阳与萨内蒂出席活动的合影及一张2017年中国足协超级杯江苏苏宁VS广州恒大比赛的颁奖典礼的照片(注意时间,2017年的图片也能被对方扫描出来哦)。
原告方体娱股份主张自身对于涉案的两张照片享有完全的著作权利,而我方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了原告摄影作品,且侵权行为仍在继续。
那么,电科技到底有没有侵犯体娱股份的网络图片传播权呢?
经过简单的溯源,电科技发现两张照片都与苏宁有关,所以联系了苏宁有关部门的小伙伴。
经过与苏宁方面的简单沟通,发现与诉讼相关的这张图片最早发布于国际米兰足球俱乐部官方微博,经求证版权为苏宁所有,苏宁方面的原话是:“我们官博发的,是我们自己拍的招片,怎么能说是他们的?”
也就是说,这张图片与体娱股份不能说毫无关系,只能说八竿子打不着。一如黑洞照片、国旗国徽照片之于视觉中国的关系。而另一张图片,毫无疑问,也是源自于苏宁(这不是废话吗,这就是苏宁自己的比赛)。
尽管如此,在证据和版权关系都很明确的情况下,你能想到电科技最终竟然答应了体娱股份的和解诉求吗?为什么要助纣为虐,放纵他们的这种行为呢?
很简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打官司也是要付出各种成本的,律师费、诉讼费、还得搭上人工费,而对方所纠缠的“和解”不过就是一两千块而已,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的“算了吧”起了主导作用。其中也有律师向电科技表示,可以反诉,告他勒索。想想也是可以的,但是作为一家以媒体为主业的创业型小公司,分心去打这么一个官司,似乎又是一件非常费力的事情。
那就算了吧。
但是“算了吧”也不能白“算了吧”,今日把这件事记述下来,就是为了给大家做个提醒:遇到体娱股份这样的碰瓷行为,第一时间搞清楚图片来源非常重要,而且平时一定要注意图片不要乱用,尽量用官方网站的图片。
事情至此,电科技算是躲过一无妄之灾,似乎可以开一瓶香槟庆祝了。但是转念一想,体娱股份如此拙劣的演技是怎么能骗到人呢?假如对簿公堂,用不属于自己的图片版权,真能拿到赔偿么?
打开企查查上关于体娱股份的裁判文书,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和解”就是它的主要盈利模式,它就是把准了各家公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用似是而非的图片去“碰瓷”,以至于它的图片版权纠纷诉讼裁判结果大都以“本案原告撤诉”终结——人民用纳税款建设起来的法院无意中成了体娱股份的挣钱工具。
也就是说,体娱股份所涉及的绝大部分案件根本走不到法庭审理环节,而是大多选择了庭外和解。想来也是,有多少公司或者个人有精力和时间消耗在这样的诉讼中呢?反正数额也不大,不如给点钱了事,就当走夜道遇到鬼了。
事实上,电科技这次遭受的图片勒索也是这么一回事,只是对方又一次成功的“图片版权碰瓷”。
起底体娱股份,到底是何方神圣?
抱持着对于原告方体娱股份到底是干什么的这份好奇心,电科技简单查询了这家公司的相关信息。
百度百科显示,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事件等视觉内容的拍摄、制作、传播和推广的体育视觉营销服务供应商。2016年10月24日,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体娱股份 证券代码:839474)的挂牌申请获得批准,正式挂牌。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企查查显示,体娱股份经营风险提示高达999 条,法律诉讼999 条,可谓是达到了网站显示能力的天花板。
点开之后可以看到,截至2022年2月初,体娱股份涉及司法案件1817起,开庭公告累积了1353条,起诉被告包括主流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来自北京、广州、南京、辽宁、福建等多地媒体机构、传媒公司、网络科技公司,甚至还有某些地方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在内。
翻看一千三百多条开庭公告,电科技发现体娱股份基本都是原告方,案由基本都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由此来看,咱也只是体娱股份长长被告名单里的渺小的一员而已。
1307份裁判文书分类显示,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792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462起,即图片侵权纠纷案件总共1254起,比例达到了体娱股份涉及案件的95.9%。
1817起诉讼,即便每天处理一个,节假日无休,也要五年时间才能处理完毕,不得不说体娱股份真是把人民法院当成自家分公司了,或者也可以说,图片版权诉讼,已经成为了体娱股份的“核心商业模式”。而它之所以从一家体育视觉营销服务供应商“转型”成法院常客,则很可能是源于近年来的连续亏损,资不抵债。
2020年5月,体娱股份(代码839474)发布公告,因2019年亏损幅度扩大导致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被股转公司作ST处理。
体娱股份(ST体娱)官方公告显示,2019年体娱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45107.0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6869.02元,较上年同期-5426699.46元,同比亏损增大。
但在2020年,或许是新“商业模式”生效,在投入和营收大幅减少的背景下,实现了扭亏为盈。
年报显示,ST体娱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17亿元,同比下降32.47%,实现净利润0.02亿元,同比增长129.89%。净资产收益率-555.15%,每股净资产为0.36元,基本每股收益0.36元。
投入的大幅减少,意味着作为体娱股份原本主营业务的体娱赛事资源的流失,这从其与我方本次诉讼涉及的图片也能看出影响:两张照片分别拍摄于2017年中超和2018年进博会,已经是4、5年前的文章了。
然而新商业模式也没能拯救体娱股份,百度百科上给了故事的开头,却没有给出故事的结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显示,体娱股份已经于2021年6月24日终止股票挂牌。
说起公司亏损,体娱股份似乎希望外界记住的是乐视体育欠钱不还,导致产生了200万大额坏账。然而事实上,对于体娱股份影响更大的,却也是源于一场不正当竞争案的诉讼。不过这次体娱股份是作为被告登场的。一种轮回的宿命感扑面而来。
裁判文书显示,据公司此前公告,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体娱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7日做出(2017)京0108民初14964号民事判决,判决公司支付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00.00元及合理费用110,602.00元。
针对该诉讼,体娱股份计提预计负债3,110,602.00元。显然,这笔赔偿对于体娱股份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并未能够按照判决最后期限如期支付,也因此一度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纳入到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榜单,成为了一名老赖。
有趣的是,该纠纷的起源来自一场偷拍。
据法院文书显示,在2017年中国足协超级杯联赛赛场,体娱股份派遣摄影师冒充媒体记者进入摄影记者区偷拍图片,并在官网上假借“中超联赛官方图片社”名义对图片进行展示、提供下载及对外销售,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中超联赛唯一合法官方图片合作机构享有的商权益。
这真是天下最大的滑稽之事,原来体娱股份起诉一千多家企业侵权的图片,也有是靠侵犯他人权益得来的。虽然具体是哪一些照片无法认定,但是电科技本次涉及的其中一张照片,就是出自本次2017年的中国足协超级杯赛场。
图片维权不应该成为一笔生意
以维权之名行“和解”之事,事实上类似的案件在中国互联网上非常普遍。
此前就有网友曝光被北京某创意图片公司起诉图片侵权,经调查该公司网站全部为低价购买的外网istockphto.com的图片“使用权”,然后依靠该网站需科学上网的弊端在国内对公众号作者广发法务函(连律师函都舍不得),骗一个是一个。
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夏某等三人被抓获,他们专门在网店中选取采用了网图的店家作为目标,谎称该店铺侵犯了其图片版权,并以侵权为由要求电商平台将店铺下架,以此要求对方支付版权费用,一般为数万元人民币不等,受害者遍布各地,其中仅10单即成功诈骗12万元。
最终,夏某等3人均如实供认了罪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夏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类似打着图片版权保护之名,实行“碰瓷”之实的案件屡见不鲜。
视觉中国黑洞照片事件发酵之后,人民网就发文《视觉中国掉入黑洞或构成商业欺诈》,称:“在视觉中国并不具备对涉诉作品合法著作权的前提下,其通过施压达成合作的行为,可能涉及到欺诈以及对原著作权人权利的侵权,严重的可能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当然,即便是合法的图片版权保护,也应该有合理的边界,这也是法律界近年来的一致共识。
光明网发文《“图片碰瓷”乱象何时休?——敲诈勒索方式奇葩,危害图片版权交易环境》,特别指出图片版权行业乱象严重,图片网站或代理公司“天价索赔”甚至“敲诈勒索”式的套路维权营销模式频频出现,有些公司专门以起诉或赔偿来牟利,披着“版权保护”的外衣大肆吸金的行为已极大危害图片版权交易环境,亟待相关部门加以重拳整治。
正如前文所述,视觉中国等大型平台合法“碰瓷”手段往往更加狠辣,例如自动寻找狩猎目标的技术,例如绝不接受删除和道歉,例如直接索取天价赔偿,例如要挟企业签订年度合同,可以说“战果颇丰”,但也真真实实的带头污染了国内图片版权市场的清新空气。
遗憾的是,目前来看图片版权保护的这一池春水,竟然还是从“源头”开始污染的。
有法学教授指出,网络图片著作权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扭曲了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
首先,近年来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给法院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在视觉中国事件之前就有某地高院推出指导意见:图片侵权案的判赔底价是1000元。
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在视觉中国事件后,行业的判赔金额有所降低,但还是有很多法院为图片版权设定了判赔底线,但又因为缺乏对图片版权市场价格的一些了解,导致很多图片碰瓷者完全不靠卖产品盈利,反而把诉讼作为手段,将其视之为攫取更高利润的变现渠道。
其次,很多法官也认为,只要是侵权就必须通过惩罚赔偿来制裁,判得足够重,侵权案件自然会减少。
然而这个逻辑却陷入到了一个怪圈,赔偿金额只要高于图片正常市场价格,商业维权的动机就只会越强烈。以致于很多图片商故意将版权图片散播在百度图片等大众平台,以钓鱼心态期待自己“被侵权”。
在人人皆可创作的网络时代,图片如同水电煤一样,是绕不开的创作使用要素,但跟视频、歌曲这些有明确署名和有成熟的市场交易秩序的内容不同,图片因为匿名性,往往难以为人感知其权利来源和权利主体,内容创作者也正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走入了图片商的碰瓷陷阱,这显然背离了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
对于图片版权保护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漏洞,都在无形中鼓励了图片版权碰瓷行为。这既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也大大浪费了本就紧缺的司法资源。像体娱股份这样一家公司就能发起近两千起图片版权诉讼,足够法院处理好几年,已经说明了问题的所在。
不过值得欣喜的是,大众的声音已经被听到。
不久之前,最高院出台了意见规范了合法维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意见》中提出,目前我国考虑在非食品药品领域,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涉图片类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特别强调了法定赔偿应考虑司法保护力度应与图片独创性程度相协调、对图片正常市场价值的确定、被诉行为方式及使用目的,是否为了商业营利,等等方面的具体情形。
不难看出,该解答强化了当事人对图片价值的举证责任,摆脱了过去法院以自己图片价值观为中心的做法,更加精细化的操作性更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图片版权商业市场,也能够很大程度上抑制当下混乱的图片著作权维权风潮。
偶尔收一两张图片侵权纠纷诉讼,确实无伤大雅,但是在普罗大众普遍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下,还是希望那些图片商不要去偷拍照片来碰瓷,更不要再让国旗、国徽的版权落到视觉中国们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