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海电影局发布《关于申报上海市电影院疫情停业补贴的通知》。《通知》称,为切实缓解本市电影院因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上海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承诺愿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恢复营业的专营商业影院,给予适当补贴和支持。符合规定的影院,可通过上海电影网下载上海市电影院疫情停业补贴申请表进行申报。
《通知》明确,申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外,不得申请补贴,包括:安装使用未经报备的票务软件;同一时期安装和使用两套以上(含两套)票务软件;改动票务软件及相关票房收入数据;未经审批私自增、改建影厅、扩充座位数;未通过2021年度年检;不上报票房收入数据且不履行相应报告程序;偷、漏、瞒报票房收入数据;拖、欠、拒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